2011京师科学与人文论坛:人的尊严与生命伦理
2011年7月4日下午3:00,由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主办的“京师科学与人文论坛”在主楼A809举行。本次论坛由科学与人文研究中心李建会教授主持,乌德勒支大学伦理学教授Marcus Düwell应邀作了题为“人的尊严与生命伦理(Human Dignity and Bioethics)”的报告。北京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秘书长、中国农业大学李建军教授,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副院长吴向东教授,科学与人文研究中心主任刘孝廷教授,清华大学曹南燕教授,清华大学蒋劲松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的林坚教授,科学与人文研究中心董春雨教授,在北京大学作访问学者的韩国延世大学的朴政淳教授,中国农业大学彭光华副教授,哲社学院以及其它院校的部分学生参加了此次活动。
Marcus Düwell的主要研究领域为道德的基础问题,与应用伦理学相关的道德理论以及政治哲学。本次报告以人的尊严与生命伦理为主题,主要讲述了三部分的内容,包括人的尊严的概念,人的尊严在生命伦理学中发挥作用的领域以及有关人的尊严的哲学争论。
首先,Marcus Düwell教授对西方视野下不同时期有关尊严的概念一一进行了解读,主要介绍了四种有关尊严的概念,分别是作为荣誉的尊严、作为人之为人的普遍义务的尊严、作为人类权利的尊严和人类脆弱性的尊严。其中,人类脆弱性的尊严是现代对尊严的理解,正因为人类有脆弱性,有被伤害的可能才更需要人的尊严。现在,人的尊严已经由作为个体的尊严扩散到了作为群体的尊严。但值得思考的是人类尊严和人权的关系,Marcus Düwell教授认为,人的尊严是各种人权的基础。
接着,Marcus Düwell教授对人的尊严在生命伦理学中的应用及争论进行了介绍,主要涉及六个方面的问题:人类胚胎是否有尊严?人类尊严与死亡选择问题,父母对孩子遗传特性的选择是否有损孩子的尊严,利用医学技术进行生物增强是否有损人的尊严,人类器官的商业化买卖是否对人的尊严提出了挑战,以及仅仅作为人类的尊严。在第一个问题上,Marcus Düwell教授认为,胚胎不能作为完整的人,因而胚胎不具有尊严。就人类的死亡选择而言,他主张人有尊严地死,即自主选择死亡,因而他允许人选择安乐死。另外,就遗传特性的选择、生物增强和人类器官商业化的问题,Marcus Düwell教授认为这是对人的尊严的损害。
最后,Marcus Düwell教授指出了有关人的尊严在哲学上的争论。如到底谁拥有尊严?人的什么特性使得人类有尊严,理性,人格还是脆弱性?拥有尊严的标准含义是什么?人的尊严与人权之间的关系是什么?目前对这些问题还没有定论,有待进一步思考。
报告内容结束之后,中国农业大学李建军教授就Marcus Düwell教授的报告内容进行了精彩的分析和评论,李建军教授指出,关于人的尊严的讨论非常有意义,因为对尊严的解读直接关系到它在生命伦理学中的应用以及一些政策的制定,Marcus Düwell教授关于人的尊严的解读和提出的一些问题对我们很有启发。之后,在座的老师和同学也针对报告内容向Marcus Düwell教授提出了问题,大家就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Marcus Düwell教授授针对问题一一进行了回应,同学们都很受启发。活动最后,李建会教授对本次论坛给予了高度评价。刘孝廷教授代表科学与人文研究中心向Marcus Düwell教授赠送了礼物,并合影留念。
(作者:于小晶、刘刚)

